公务员录用工作为公民担任公职提供了一个公开平等竞争的机会,成为保障公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一个重要途径,同时也为招录机关选拔人才搭建了公开平台,因而正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公务员队伍建设也逐步纳入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轨道。
按照规定,主任科员(正科级)以下及其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用公开录用的方式,考试录用成为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主渠道。尽管公务员录用工作吸收了近年来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各项公务员录用政策措施和创新成果,并注意了与有关法律相衔接,但由于公务员录用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跨度较大,这项工作仍然存在着需要改进的地方。
具体表现为:
一是招考规定的公共科目考试和面试等工作程序,对参加招考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职位能力要求很难通过公共科目考试的一张卷纸和20—30分钟的面试准确测定出来,致使一些素质好、能力强的人未能被录用进来。
二是对参加招考者的德、能、勤测试方法有限,不能考察出录用人员德、能、勤的真实情况。长此以往,这种情况必然影响公务员队伍建设,不利于我们党和国家对人才的培养,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我国公务员改革正处在历史的十字路口,一定要在建立科学考试选拔录用管理制度的同时,强化公务员改革的民主特征,让更多的人在公开竞选中脱颖而出。
对此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考试的针对性,细化考试环节的设计,以便更能评定出参加招考人员的素质情况和适应工作职位的能力。根据《公务员法》,我国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按照公务员职位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公务员职位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然而在同一类别下,每一个工作单位设立的工作职位的职能、作用也还是不尽相同的,不同职位对人的素质和能力有不同的要求。公务员录用考试是用人考试,考试设计应在满足这种不同的要求上切实加以改进,以突出各个单位各个职位用人的特殊性。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对德、才、能、勤的考察测试。公务员录用采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既要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参加招考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潜能做出评价,更要体现出择优录用的本质,在规定限额内,应能把那些参加招考人员中德、才、能、勤相对优秀的人员录用进来。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参加招考人员德、才、能、勤的测试和评定,优中选优,真正把好公务员录用工作这个“入口关”。
文章来源:华图网校网络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