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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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公告发布时间 | 2013年下半年 |
招录对象 |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
学历要求 | 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
身体条件 | 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
文化程度 | 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
工作能力 | 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
其他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
年龄要求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18-25周岁;其他职位:18-30周岁;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 |
不得报名人员 |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 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4. 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5. 有道德败坏、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6. 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或在境内外从事危害我国政权活动的 |
招录单位及人数 | 全市各级机关(不含公安机关)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拟招考单位为46个,总人数为105名。全市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计划招录人民警察,拟招考单位为2个,总人数为21名 |
报名方式 | 网络报名 |
报名网站 | 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 |
报名时间 | 2013年9月20日至27日8:00 |
资格审查 | 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
考试科目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
加分政策 | 1. 在“5.12汶川地震”和“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2. 具体加分标准依据表彰级别及地区而定,不累加,可按最高分值加分;3. 加分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面试与专业测试 |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需进行专业测试 |
体能测评 | 报考公安机关(包括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均需进行体能测评 |
考试总成绩 | 由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以及体能测评结果共同构成 |
体检与考察 | 招录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 |
录用手续 |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
试用期 |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任职 |
考录监督 | 设立考录监督小组,考生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咨询相关信息 |
联系方式 | 遂宁市委组织部或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附件 | 具体的职位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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