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察工作需依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通过个别谈话、座谈、民主测评、查阅档案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如有需要,还可到考察对象过往工作或学习单位进行扩展考察。考察期间,可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请求其日常表现鉴定或证明。对留学回国人员和境外人员的考察,可寻求外交、教育等部门协助了解情况或提供证明材料。
2. 考察工作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报考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需按照录用人民警察的相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3. 考察对象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具备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素质能力,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保持清正廉洁自律。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者;
5. 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为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者;
6.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者;
7. 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9.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第五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
10.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11. 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你好!国家公务员政审考核标准如下:
(一) 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考察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抽调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考察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应当回避。考察前,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对考察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 考察工作应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民主测评、查阅档案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考察期间,可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公告。对留学回国人员和境外人员的考察,可提请外交、教育等部门协助了解相关情况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 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四) 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履行职位职责必备的素质能力,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清正廉洁自律。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公务员招录和其他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不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不满五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录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5、对报考省级机关的涉密等重要职位的人员,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2023年国家公务员政审考核标准:
1. 录用考核的对象为笔试、面试和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
2.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内容需全面、客观、公正,贯彻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3.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及相关业绩还有报考资格的复审。
4. 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应当根据考核的人数,成立考核小组,并承担考核工作。
5. 国家公务员考察的考生应该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能够遵纪守法,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具备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素质能力,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清正廉洁自律。
面审与函审是招录过程中的两大审查方式。面审,即由招考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市县的人事局、组织部派遣专员亲自前往拟录用人员的工作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他们通过查阅人事档案、与拟录用人的部门领导、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进行谈话,全面了解情况,进而撰写政治审查报告。
而函审,则是招考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市县的人事局、组织部通过正式公函调取拟录用人员的档案,进而完成政治审查。这两种审查方式均要求考生提供未婚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必要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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